成都标书文件制作
废标谁说了算?成都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
对法定取消投标的四种情形作了强制性规定:①符合专业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个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答复的供应商; ②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付款; ④ 因重大变化,取消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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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取消投标情形应由哪个主体行使取消投标的决定权?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如存在法定取消投标的,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采购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取消投标,并将取消投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成都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法律明确规定取消投标决定的主体为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主体不享有此项权利。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属于招标采购单位,均有权取消投标。两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授权方面,采购方处于优势地位,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授权授予他人,选择余地较大;而采购代理处在被动接受的位置。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小。
采购人将退标决定授予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有退标理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作出退标决定;采购代理机构无权作出取消投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