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投标文件代写公司,成都中标标书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限定为“企业法人”“大型国企” 。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
二、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常见表现: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XX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要求供应商携带资质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登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本市进行登记、注册,否则不能投标。
四、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具有经营场所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要求供应商提前在当地注册分公司,并提交在当地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用户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维修机构”。
要求投标人为外地公司,必须在本地设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要求供应商的员工人数、每年生产设备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要求供应商必须成立3年以上。
要求供应商提交2020年之后连续六个月良好缴税和社保证明。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六、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必须购买其指定的软件,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有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要求潜在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年费的形式,设定隐形购买行为。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不详细。
采购人单独或者分别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和项目答疑;。采购人有差别地向潜在供应商介绍需求目标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等。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采购文件约定“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拥有终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的评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处罚措施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二、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